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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性质是什么?

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,由董事长、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,并依法登记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:

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,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。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,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。

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,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。

 可知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,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。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通常而言,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,即视为公司的行为,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换句话说,一般情况下,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代表公司、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

若法定代表人过错的,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。同时,在特定情形下,法定代表人也会承担一定的行政或刑事责任,例如《民法通则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法人承担责任外,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(一)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;

(二)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
(三)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;

(四)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

(五)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
(六)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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